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环保、实惠,成为不少市民首选的交通工具。但随着它数量的增多,对它的投诉也随之而来。2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对电动车的抽检结果。本次共抽查了涉及电动自行车主产区的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5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种产品,合格5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0%。
本次共抽查了电动自行车的10项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制动性能、最高车速不合格。有4种产品刹车距离较长,超出标准要求,有5种产品最高车速较高,可导致制动失效,且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易发生断裂危险。
二是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不合格。车架和前叉是车的主体结构,如发生断裂将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本次抽查中有7种产品在试验后车架下管弯曲部位破损或主梁出现裂纹,质量最差的经3800次振动即断裂。按规定,7万次振动不得出现破损或明显变形。
三是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合格,骑行时鞍座容易突然改变姿态,易造成骑行失控。
四是8种产品的整车质量(重量)不合格,最重的达58kg(标准规定不大于40kg),超过标准值的45%,严重影响制动(刹车)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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