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牌证费要20元,保险80元,拍照也要10元钱……”近日,椒江的一些电动车用户反映,电动车上牌上存在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
市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保险费迟早都要办”
在椒江非机动车管理所,我们看到,管理所门外站满了市民,他们大都推着电动车;院内,也停满了电动车。前来办理上牌手续的人非常多。
保险费收取是市民反映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来到窗口后,我们询问:“不办保险是否可以上牌?”“可以暂时不办,但路检时发现没有办保险,还是要处罚的,迟早都要办。”一位穿着便服的女工作人员说。
在一位杨姓男士手中的保险单上,这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载明保险险种是“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80元,保险金额5万元。
拍照妇女拿不出物价批文
在大院内,一名30多岁的妇女正在为电动车拍照。我们问:“自己拍照是否可以?”
“都要在我这里拍。外面拍的不规范,不能办理行驶证,收费是10元。”
我们问道:外面8元就够了,这里为什么要10元?这名妇女解释说,这是物价部门批准的。我们希望能看到物价部门的批文,但这名妇女最终拿不出。这名妇女还表示,可以凭预收单到她店里开发票。
在照相预收单上,我们看到这是椒江金龙照相的,拍的是3寸2张,没有注明黑白还是彩色,预收金额是10元。
在牌证费发票上,我们看到,这是浙江省非税收收入统一票据,金额是20元。
在交警大队提供的收费目录上:牌照费是15元、行驶证工本费5元,后面一栏上表明是“台计收费(2002)437号”。
以市场价定拍照价
随后,我们来到椒江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小国说,电动车车速过快,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处理有一定的困难。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方便事故处理,从10月15日开始,椒江交警部门对电动车进行整治,规定所有的车辆必须上牌。 关于电动车的保险,李小国说,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出台,他们和保险公司联系后,参照轻便摩托车的相关保险,对于参保者强调自愿的原则。李小国说,《浙江省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2006年元旦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车也要强制保险。
对于照相价钱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李队长随即打电话给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人,要求按市场价格定价,撤消现在拍照的人员,多收的2元钱退还给电动车用户,重新寻找照相,只要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照片的,不管在那里拍的,都是允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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