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市民不断反映:在市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时,有的地方收取0.4元停车费,有的地方却收取0.5元,让市民感到疑惑。
市民贺女士说,当她骑电动自行车到位于市解放路上的商场购物时,管理员收取的存车费是0.4元,而当她到市人民公园西门前存电动自行车时,管理员却告知其要缴0.5元钱的存车费。当贺女士向其提出疑问时,对方解释说,公园门前收费标准就是0.5元。与贺女士有类似经历的市民还有许多,他们不禁疑惑:电动自行车的存车费究竟是多少呢?
19日,就市民反映的情况,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工作人员出示了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白天(7时至23时)存车,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为0.4元;夜间(23时至次日7时)存车,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为0.8元。根据该文件,个别停车场在市民存车时任意多收钱的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遇到此种情况,市民可直接拨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为:3933008转2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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