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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一律被查扣
来源:厦门晚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0-19 8: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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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不符合标准的电动力二轮车。 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一律被查扣。交警部门有关人士18日表示,查扣行动可能在电动自行车放行与否的结果公布后开始。 对照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时速应低于20公里、整车轻于40公斤。但目前,一些形同摩托车的电动车,其车形、时速已远远超标。 交警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力二轮车,将不予注册、不得上路,否则将予扣留并依法处理。显然,这一要求与摩托车相同。 从市交警部门的管理延续看,对非机动车类的助力车一直是以禁为主,1999年主要是禁止形同摩托车的燃油类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上市后,依据当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非机动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的规定,交警部门继续严禁严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被纳入非机动车范畴,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使用。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陈丹阳说,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还可以方便市民,而设计成摩托车样子的电动车,由于车速过快,增加了相当的危险性,而且,对将来道路安全畅通肯定会有较大影响。据不完全统计,近3个月立案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负主要责任的占1%左右。 交警部门的相关提法,印证了“准摩托车”不可能获准上路的结果。交警部门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称为“电动力二轮车”,如电动滑板车、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并将其划入机动车范畴。由于我市市区早已禁止摩托车上路,而《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也未将此类机动车纳入范畴,这就意味着,“电动力二轮车”不能挂牌和上路。 相关链接 电动自行车行驶规定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二、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三、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转弯前应减速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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