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称,属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可走非机动车道,还要遵守有关速度限制的规定。
黄先生称,自己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交警拦住并以其驾驶机动车上路为由罚款。黄先生不解地说,自己驾驶的明明是电动车,为何会被称为机动车,并且禁止上路通行?
市面电动车多为“电摩托”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但市面上号称“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已属机动车范围。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还以电力驱动,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且没有脚踏骑行功能,交警部门只能认定为机动车。目前不少电动车时速已经达到了40公里,从外形到技术标准已经达到了摩托车的标准。根据规定,电动车是禁止上路的。因此才会出现骑电动车上路被罚款甚至扣车的情况。
属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可上路
据介绍,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为:设计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机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由于目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尚未就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登记作出规定,深圳在具体操作时,对这一类属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是允许其上路的,但只能走非机动车道。
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可超20公里
据交警介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由于速度离真正的机动车还有差距,因此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势必影响其它车辆通行,使交通更加拥堵;但如果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又属交通违法行驶,而且非常危险。因此,对驾驶电动车上路而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交警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车辆予以扣留并处理;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只能走非机动车道,如果电动自行车违反通行规定,交警则按照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还发布了“关于规范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中对电动车作出了明确说明:“凡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均可以认定为机动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对于上路的无牌证电动车,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扣留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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