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家认为车辆无问题,建议送检测部门鉴定
孟先生9日反映,他的电动自行车电瓶6天前发生意外,让其左眼至今看不见东西。生产厂家认为他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证据,双方无法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
孟先生讲了事发经过:10月3日晚9时许,他回家后把电动车的电瓶取下充电。4日早晨,他起床后拔下电源,将电瓶放回电动车。他准备驾车上班时,发现电动车上的显示灯正快速闪烁。孟先生从没看到车装上电瓶后有灯光闪烁,凑上前想看个究竟。意外就在一瞬间发生了,一道强光从电瓶射出,刺进他的眼睛,随后就传出一声巨响。孟先生感觉眼前一片漆黑,就什么也看不到了。
孟先生的家人赶到后,见地上有大片血迹,捂着眼睛的孟先生表情痛苦,遂把他送到医院救治。医生诊断后,其右眼被缝了4针,左眼伤势较重。
孟先生称,一年前买这辆电动自行车后,每晚9时许插上电源充电,次日早上6时许拔下电源,从没发生意外,事发当天他也是这样充电的,且电瓶在事发前没有任何故障的征兆。
事发后,孟先生的家人联系上海欧通电动车有限公司。该公司立即派人对这辆车作了检查,认为这辆车不存在质量问题,孟先生不能得到赔偿。
9日,上海欧通电动车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人曾先生证实,该公司在事发后已到现场进行勘查。根据他的观察,电瓶没有异常,不能确定事故的原因。该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以来,从没发生过类似情况,也没听说过“强光”。该公司建议,把这辆车送到权威的检测部门检测,经过鉴定,如存在质量问题,将会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孟先生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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