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广东游客刘先生在阳朔租用电动自行车出游,不料刚驶出几公里,电瓶就没电了。游客要求业主退还租赁费用,却遭到租车处的拒绝。对此,该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游客,相关业务没有得到审批,游客不要租用电单车游玩。
刘先生说,当天上午,他在阳朔县某旅行社租用电动自行车,对方称可骑到没电再回来,每辆车租用费为60元。
可他交了500元押金租好一辆车后,搭载着女儿、儿子,行驶不到3公里,电瓶就没电了,他只好与两个孩子一起推车回来。该旅行社仍执意要收60元租用费,还说电瓶没电是其超载所致。
刘先生租车处的负责人谢某说,该游客于当天9时45分租车,双方约定,只要游客是在当天中午12时开车回来,租赁费用为60元。这种车子只适合一人坐,开20公里才要充电。可这位游客却带着两个小孩同坐,正因为严重超载,车子耗电太大才导致电瓶没电的,因此他拒绝退还该游客60元租用费。
对由电单车租赁产生的纠纷,阳朔县工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这种车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县城出现,现已达数百辆,其体积小、车速快(最高时速达25公里/小时),上路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县里曾多次欲取缔这些车辆。由于此类车上路都是不合法的,因此工商部门从未审批过电单车可从事出租业务。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游客,最好不要租用电单车游玩,以免产生纠纷时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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