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购买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电动自行车,且已满16周岁的常州市区居民,自2005年9月25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及所购车辆,到市车管所(电话:6908323)及北环路45号(原无线电元件八厂,电话:5202967 )集中办理手续,领取本市市区牌证。每辆电动自行车核发牌证收费人民币8元。申领时市民还应填写登记卡,登记卡在上牌现场领取,也可到当地派出所领取。
二、如果市民购买的电动车已被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无疑是可以上牌的;如果市民购车时间较长,所购车型已不再生产,企业也不再为这类产品申报备案表,只要车辆性能符合标准,也可以上牌;如果市民购买的是电动摩托车,骑行速度、电瓶功率、整车重量都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对这类车辆不予上牌。
三、如购车时间长了,合格证、发票早没了;还有买车时商家只开了收据,没开发票,能去领牌照吗?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对于手头持有收据的市民,销售企业有义务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为其开具发票;车辆合格证可到销售企业去补;发票遗失的市民可到销售企业复印发票存根并盖章,只要复印件与身份证明一致也可上牌;无购车发票、合格证,无法证明车辆来历的市民,先进行登记,延后处理。
四、在申领工作前期,先受理常州市区(不含武进)居民的上牌申请。对于长期居住在常州市区的武进户口居民和外省市人员,车管部门在申领工作后期会通过媒体告知上述人员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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