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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条例》关于电动车上路的新规定
来源:青年时报    2005-9-24 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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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越来越快,惹的事故也越来越多,随着宁波市区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长并日趋轻摩化,正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稿)》对电动车上路提出了不少新的规定。 《条例》规定,电动助力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领牌证: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大于36伏特;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总重量不超过40千克,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照明、反射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条例》还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物重量不得超过40千克,三轮自行车载物重量不得超过100千克,人力三轮车载物重量不得超过300千克;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 考虑到电动助力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群体的经济状况,这类车辆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即无法保障受损害一方的合法利益,肇事一方也难以承受巨额的经济负担,同时给事故处理部门带来诸多不便。《修改意见稿》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应当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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