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9时许,在美仁宫路口,一辆与摩托车差不多大小的电动自行车被巡警拦了下来。经检查,这辆电动自行车的轮胎宽度达到60多毫米,重量超过40公斤。巡警告诉车主,这样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隐患多,希望他重新选购电动自行车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2日上午,厦门市交警二大队二中队的巡警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情况,统计自行车流量。据了解,《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19日出炉,让备受争议的电动自行车可望拥有合法“身份”。但相关部门指出,根据非机动车技术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设计时速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以及发动机功率小于240W、轮胎宽度小于54mm,有脚踏板等条件。据了解,目前在厦门岛内的电动自行车保守估计有1万辆(据统计在吕岭路口,高峰期1个小时有200辆电动自行车通过),占岛内非机动车辆的10%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身宽,个头大,时速快,安全隐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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