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交警提醒市民,如要购买电动自行车首先要看清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22日上午,厦门市警方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交警部门统计,目前厦门岛内的电动自行车估计有一到两万辆,占了非机动车辆的20%左右,但是在这些电动自行车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厦禾路美仁宫路口,不少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像这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不仅没有脚踏板,轮胎也不符合要求,并且最高时速竟然标注到了60公里,而这辆上海绿达动力的电动自行车,车身宽度也明显超标,这样的电动自行车就和摩托车没什么两样了。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该限制在20公里以下,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输出的最大功率不能大于240瓦,而蓄电池的标准电压则必须小于48伏。并且国家标准对轮胎的宽度也做出了相应限制,即宽度不超过5.4公分。
交警提醒市民,如果真的购买电动自行车应慎重挑选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在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时更要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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