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突然断裂,导致驾车者受伤,电动车的销售者和生产者要不要负责任?9月19日,开平市消委会调解了一宗由电动车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投诉方电动车销售者以及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人民币4000元给投诉人许女士。
今年8月7日,许女士在驾驶一辆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电动车在没有任何物件碰撞的情况下,车前叉右侧突然断裂,导致许女士摔倒在地,头部右边额角受伤,伤势非常严重,当场被路过的群众送到医院抢救,住院期间,其检查费、医药费等共花费2500多元。事故发生后,许女士的家属认为是电动车的质量隐患问题造成事故,电动车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对此应负全部责任,于是向销售电动车商家说明事由并商量解决赔偿问题,但该商家以电动车不是他们生产为由拒不赔偿,多次交涉仍无法达成协议,许女士的家属于8月16日向开平市消委会投诉。
开平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展开了调解,听取双方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指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电动车销售商家终于明白到自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主动与电动车生产厂家取得联系。
当日,三方一起来到消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及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人民币4000元给许女士;损坏的电动车由商家负责修理好,更换的前叉保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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