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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交警部门提醒莫盲目购买电动自行车
来源:江门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9-20 14: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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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日前,从四川来沙坪打工的李女士反映,近来油价暴涨、加油困难,加上沙坪城区不大,她打算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希望了解一下鹤山城区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什么限制。 从鹤山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但是,目前四川省暂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为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鹤山市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未进行登记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发现违法上路行驶的将暂扣车辆。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不要盲目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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