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今天第一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电动单车上路不搞“一刀切”的规定,将在《草案》中正式体现。
《草案》自调研起草以来,一直备受各界关注,今天终于第一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方面,《草案》拟针对广东各地不同情况,不对电动自行车能否登记上路进行“一刀切”规定,而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实施并报省政府批准。时报早在今年1月就曾采访参与立法的有关专家,报道了电动单车上路将不搞“一刀切”的立法动向,如今,这一动向有望成为事实规定。
此外,在赔偿责任方面,《草案》规定趋向更明确和简单易操作。《草案》拟规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责任等同的承担6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无责任承担20%;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的事故,行人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有关立法部门认为,《草案》规定,跟修改以前的相比较,取消了设置赔偿责任幅度比例的规定,文字表述更直接,更便于执行,也减少了现实执法的随意性。
据了解,《草案》本次属第一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其进行审议之后,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有关部门还将根据这些意见进行修改,之后将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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