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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动车属非机动车,报牌有望解禁
来源:东南快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9-19 9: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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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今起公开征集民意 考小车驾照可自带车辆  交警无权自由裁量交通罚款 19日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8日从省政府获悉,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可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一样实行登记制度;提出可自带车辆考驾照等。 据介绍,该意见稿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实际而制定的,全文可登录网址http://fzb.fj.gov.cn查询。同时,您的意见可反馈至传真:0591-87802423;电子邮箱:fazhi@fujian.gov.cn;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 ■“电动自行车身份”一直受市民关注。根据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只要非机动车手续齐备,就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但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非机动车技术标准。据了解,福建省虽然在意见稿中明确了电动车的身份,但解禁后的电动车的行驶路线、范围将受到限制。(据悉,2003年6月1日起,福州市全面禁售电动车) 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实行登记制度。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登记事项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非机动车登记,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车辆来历凭证;出厂合格证明;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给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同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坐椅。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不得搭载人员。 ■在受人关注的“机动车与行人相撞”责任认定中,意见稿明确了既不是“撞了白撞”,也不是司机负全责,而是划分为三种责任比例。据介绍,这种划分是根据福建省多年的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依惯例而定。 根据意见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过赔偿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按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90%;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 此外,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各自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年计算。赔偿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代为领取、保管。 ■据介绍,意见稿中提出自带车辆考驾照,主要是体现考试和培训分离的意图。不进驾校培训,自带的车辆符合考试用车条件,照样可申请考试,在这方面福建省参照了国外的做法。 意见稿规定,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发证的管理工作,制定考试车型管理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进行。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可以自带车辆参加考试。自带车辆必须符合考试用车条件,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同时,暂住人员可以在暂住地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证。 ■法律责任的细化是本意见稿的重点内容,共详细列举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具体情形一百五十多种,并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罚款基本均规定为定额,取消了交通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据介绍,福建省在制定处罚标准时所遵循的原则是,可能危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规定从严处罚;一般违规行为从轻处罚。 意见稿在上位法规定范围内,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设定了50、100、200、300、500、1000、1500、2000元的处罚标准。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十元罚款。 ■据了解,提出在停车场设置残疾人驾驶车辆停放的车位,这在福建省尚属首次,此项规定将与国际接轨。对于残疾人停车位应占比例等具体要求,今后福建省将逐步出台细化规定。 意见稿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必须设置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停车场所。停车场应当设置供残疾人驾驶车辆停放的车位。停车场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方案会审应当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会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施划停车泊位。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开放其停车场和停车泊位。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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