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杭城街头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成为“运货车”的现象非常普遍。电动自行车运载货物超长、超高、超宽和超速等违章行驶,使交通险象环生隐患不断,由此发生的事故触目惊心。不久前,一辆载有建筑材料的电动自行车在中河路行驶,在超车时,电动车的右把手钩住了旁边一辆正常行驶的自行车左把手,骑自行车的人被摔倒在地。
据杭州有关部门统计,从1999年以来,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从2000余辆增加到现在的25万多辆。同时,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也迅猛上升,2004年有22名电动车骑车人死亡、226名电动车骑车人受伤。今年上半年这一数字继续上升,已有14名电动车骑车人死于交通事故,而受伤人数更是达到298人。由于电动自行车自重大,行驶速度又快,发生事故的后果往往比自行车严重得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能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第58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这样的规定不仅仅是一种限制,更是为了确保人们的安全。为了每个家庭的幸福和平安,请骑电动自行车者遵守交通法规,让城市更加安宁、安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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