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男青年丁某近日颤抖着双手接过了定海交警递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今年以来,舟山市交警部门发出的第41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责任认定书上记载着丁某两个姐姐一死一伤的惨痛车祸教训。
8月23日上午,女青年丁某骑一辆电动自行车上路,车后违法乘带其姐姐。当车经过定海沿港东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时,被一辆盲目超车的自卸货车撞倒,造成丁某姐姐死亡,丁某本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后,交警认定丁某因违法带人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大大小小交通事故数以千计,已有48人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遭受车祸而伤亡,其中3人丧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这些事故同时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今年以来,仅定海交警大队为处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出警就达1338次,占处理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44.6%。
电动自行车为何会频唱悲歌?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车祸事故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发生车祸的原因绝大多数是由于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交通违法行为所造成。
据公安车管部门统计,目前,舟山市注册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达到19600余辆。但实际上路的这类车子远不止这个数字,还有大量的外地牌照和无牌车。其中,无牌车在农村居多。由于电动自行车归类非机动车,骑车者购车后不用经任何培训便可直接上路行驶。不少骑车者缺乏必要的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是电动车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在农村尤为突出。今年6月29日中午,定海区白泉镇农民王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沿73省道从白泉开往西码头。途中,王某竟将车骑入机动车道内,一辆大货车迎面而来,王某躲避不及,结果连人带车被大货车撞翻在地。王某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
电动自行车驶者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争道抢行、占机动车道行驶、任意横穿马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在夏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中,交警纠正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高达7576人次。
按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5公里,但实际上有很多车子行驶时速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有的达到40公里以上。由于电动自行车刹车装置同自行车一样,其性能比机动车辆的刹车差得多,再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量比一般自行车重,所以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就很难有效地将车刹住。如果电动自行车后座带人,那就更容易酿成车祸。去年10月6日晚,来自安徽的务工人员姚某骑电动自行车带人途经定海环城南路定海法院附近路段时,遇前方一辆出租车停车下客,姚某刹车不及,追尾撞上出租车,结果造成后座的陈某受伤。
今年以来,舟山市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造成伤亡的41起车祸中,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负事故责任的达36起,其比例之高令人咋舌。该给电动自行车敲敲警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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