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峰交警全员上路,向电动自行车驾车人发放交通法规资料,并针对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整治。
9月10日、12日、在市区阳桥头、十字街等处,通过十字街的电动自行车相当部分或者载人,或者速度飞快,俨然像摩托车一样。这些电动自行车,有的在快车道上与汽车并驾齐驱,有的在慢车道上横冲直撞,险象环生。
12日上午,秀峰交警在阳桥北头抽查过往电动单车,发现超过半数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要么是速度过快,要么是轮胎过大。秀峰交警说,随着桂林市电动自行车的增多,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秀峰交警决定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整治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教育为主,遇上交通违法现象,交警将向车主发放《桂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资料,第二阶段,将对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将实行教育与处罚并施。
据了解,对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市公安局2004年6月对电动自行车上路也出台了具体的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只准一人骑行,没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进入中山路;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机动车道的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驾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据《交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若驾车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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