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大城市,电动自行车和踏板车曾经被认为可以解决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中国这两种车的生产和销售量占了全世界的3/4。可是,越来越多的城市颁布禁令,禁止这些绿色交通工具上路,理由是,这类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负增长。
北京是中国第一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禁令将从2006年1月正式生效,其他城市纷纷效仿。今年8月,继广州、太原、海口、南京和福州之后,南部港口城市珠海成为禁止自行车和踏板车上路的最新城市。此令一出,相关争论变得激烈起来。
2004年,中国电动自行车销量达到750万辆,北京教师郭红丽(音译)就是其中一名购买者。她的200瓦、天蓝色“大陆鸽”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700元人民币。郭老师说:“乘坐拥挤的公共汽车让我头晕、恶心。自从有了电动自行车,以前1个小时的上班路程,现在只需要15分钟。”
环保人士认为,与汽车相比,电动自行车与依靠燃料提供动力的车辆相比,可节约数倍能源,另外,行驶时几乎没有声音和废气排放,而且据交通拥堵的研究显示,每单位路段,自行车和踏板车的人员承载量相当于汽车的4倍。
市政府部门在对禁令做出解释时,总是举出交通事故高发率和处理电动自行车的酸性电池所带来的污染问题等理由。对于这种说法,中国自行车协会主席王凤和(音译)拒绝接受。他以上海为例子进行了说明,那里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率只有汽车的1/10。除此之外,很多城市都有针对酸性电池进行回收再利用的工厂。
但是,珠海政府又提出了第三个颁布禁令的理由:电动自行车与其他交通工具争抢道路。这条理由听起来更加可信,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汽车出现,珠海的路面不断加宽。往日的自行车专用线已被取消,政府部门被迫在人行横道上挤出一小部分,算是为骑车人开辟了“新航线”。与汽车相比,电动自行车重量太轻,速度太慢;可是与行人相比,它又显得过重,速度过快,所以,将电动自行车归到哪一类都不适合。
因此,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和生产商抗议说,和汽车相比,电动自行车享有的路权太小了。目前,有些企业正计划开发更轻便、效率更高的自行车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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