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美国克林顿总统签署《清洁空气法》,严格规定了汽车排放的标准,同月加州政府也有了新的规定,即要求汽车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车辆中必须有2%的零排放车辆。
2001年8月2日,美国议院代表批准了2001年美国未来能源保证法案。这项立法的目的是使美国到2012年后对外国能源的依赖由56%降到45%,从伊拉克进口的石油由700000桶/天减少到250000桶/天。除了增加石油和汽油的开采和促进核能外,该项计划为鼓励发展和使用电动汽车技术提供了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具体政策包括:
一、纯电动(BEVs)汽车:
(1)对于低速的BEVs免10%一直到4000美元的所得税。
(2)对于客用和轻型BEVs免4000美元所得税,并对使用一次充电或有效荷载容量为1000磅以内的行驶至少70英里的这类车辆免附加税1000美元。
(3)对于车全重8500磅~14000磅的BEVs免税10000美元。
二、燃油电动汽车(FCEVs):
(1)符合特殊空气质量标准的轻型FCEVs免4000美元的所得税。
(2)符合机动车行驶英里数执行标准规定的轻型FCEVs免1000~4000美元附加税。
三、混合电动汽车(HEVs):
(1)车全重低于8500磅,利用再充电能源储存系统提供最大可用功率的HEVs,免250~2000美元所得税。
(2)符合机动车行驶英里数执行标准规定的轻型HEVs(2000城市燃油系统以外增加125%~250%)免1000~3500美元附加税。
(3)使用期内至少节约1500加仑汽油的客车或轻型卡车,免250美元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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