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计划2000年电动汽车生产量达到汽车总产量的5%,城市电动汽车拥有率达10%,为此采取了多项促进电动汽车普及的政策和措施。从1992年5月起就对制造和购买电动汽车给予补贴,计划于2000年前投资15亿法郎作为10万辆电动汽车的补贴;同年11月,法国工业部确定22个城市作为电动汽车导入的试点对象,协助建立大型电动汽车停车场、蓄电池充电站、蓄电池租赁系统,并对车辆维修等专门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如下:
1) 给予每一辆电动汽车1.5万法郎的补贴,其中1万法郎给制造厂,5000法郎(含税)给购买电动汽车的私人或公司企业(地方行政机关和其团体除外);
2) 对于购置电动汽车的地方机构和地方团体,由环境保护和能源控制署补助8000法国法郎(不含税);
3) 为首批电动汽车提供销售担保;
4) 法国电池厂和汽车厂合资组成电动汽车用电池公司,将电池以租赁方式出租给用户,公司负责维修、保养、更换、回收等,租金每月600法郎;
5) 不允许燃油汽车停泊的区域内允许电动汽车停泊;
6) 在非免费停车场内设立电动汽车免费停车位;
7) 晚间低谷充电降价;
8) 法国电力公司承担在相应停车场、公路旁建设60个充电站。
政策评价及借鉴
作为世界汽车技术发展的前沿,电动汽车的发展得到了法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电动汽车发展的规划、政策及必要的资金支持方面,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激励生产厂商和消费者生产和使用电动汽车,促进了电动汽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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