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嘉兴市决定自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活动。本次整治活动的范围是:全市范围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单位以及已购买但尚未上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整个整治活动共分准备、实施和巩固三个阶段,其主要内容有:
一、对2005年8月31日前已购买但尚未上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凭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或凭原车辆销售单位出具的购车证明,一次性解决上牌问题。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通过设立上牌服务点、安排流动上牌服务车等方式,方便车主上牌。户口在市本级而持非市本级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凭原车辆行驶证、号牌等相关有效证件办理转籍过户手续,一律转为市本级号牌。在车辆上牌时应当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从11月1日起,禁止非市本级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区中环东路、中环南路、中环西路、中环北路以内道路(不含以上道路)行驶。凡发现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非市本级号牌在的电动自行车市区上述道路以内行驶的,依法从严查处。凡发现商家继续销售不列入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部门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并无条件接受11月1日后所出售车辆的车主退货。各县(市)可以参照市本级的办法,对持非本县(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相关的转籍过户手续,并结合实际设立非本地号牌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禁止非本地号牌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以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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