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车主状告交警案件在广州开庭,省自行车协会呼吁尽快立法解决问题
自今年6月底广州公安交警部门明确表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后,电动自行车的上路问题引发了不少官司。8日上午,又一起电动自行车主状告交警的案件在芳村区法院开庭。“没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一上路就被罚款,广州又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这样下去,我买的车不就等于废铁一堆?”曾因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而被罚款30元的马先生在法庭上委屈地说。
今年6月30日上午9点左右,马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芳村区东漖北路单车道上行驶时,被芳村交警大队罚了30元钱。
后来,马先生越想越觉得自己这笔钱罚得冤,于是将芳村交警大队告到芳村法院,要求其撤消“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动车主:想上牌而上不了
8日庭审中,马先生称,他早就想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但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年6月明确表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所以他多次努力均无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确规定非机动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过,方可上道路行驶”,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目前尚在制订中,谈不上对电动自行车如何登记上牌。
交警:“特殊”处罚对人不对车
芳村交警大队则称,尽管现在对电动自行车的有关上牌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但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率比较高,因为无牌号,经常出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肇事后逃跑,给交通事故处理带来很大困难,“大队抱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迎难而上对该方面车辆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民警对马先生的处罚是依据该法律条文做出的,因此是合法的。
自行车协会:尽快立法减少麻烦
广东省自行车协会的江干事说,自从今年6月底广州公安交警部门明确表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后,很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用户反映交警对其扣车、罚款的问题,仅在7月份协会就接到100多个反映电话。后来发生了几起电动自行车主告交警的案例后,8月份反映情况的电话明显减少。
另外,广东省自行车协会最近也向省人大和市人大提交了相关材料,希望对两级人大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立法活动有所帮助,促进具体管理措施尽快出台,减少群众和交警部门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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