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5日开始修改条例
“电动车上不上牌”、“吉祥车牌号该不该设”、“交通协管员能否行使执法权”……为期两周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活动告一段落。据省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本次征求意见活动共收到有效信件134封、电话300多个、网上邮件和言论400多条,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谈到了。其中“电动车”成为最大热点,几乎一半的意见和建议都涉及这一问题。
河南省法制办工作人员说,从老百姓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看,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非常强,很多市民提出了非常客观和中肯的建议,并且在建议中引入大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很有说服力。
一些市民还说出了条例之外的建议,比如“道路安全不仅是交通和公安部门的责任,也是建筑等相关部门的责任”、“交通协管员不能代替交警执法,十字路口必须有交警”等,很有思考性。
5日开始,条例进入重新修改阶段。省法制办相关人员同时表示,这次征求意见的条款并不是最终的法规定稿,进一步修改以后,还要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需经数次审议修改,才能最终颁布实施。
▲电动车 到底该不该上牌?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在城市从事营运的非机动车等其他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赞成者:一位叫李璟的市民说,电动车应该上牌,便于统一管理,但只应收取适当的工本费。
反对者:一位姚姓市民说,大部分人买电动车图的是不上牌照,不办证,省事儿省心。若像机动车辆一样要年审、要检测,还不如不上牌照。
▲时速15公里合不合适?
草案第六十三条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规定速度的,处五十元罚款。电动车规定速度是15公里/小时。
几乎所有的建议者都反对这一条。一位署名“12345”的市民发来邮件说,据他测试,15公里/小时的速度相当于自行车慢行速度;20公里/小时与自行车骑行速度相当;30公里/小时就像骑自行车较快时的速度。所以他认为15公里/小时的规定速度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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