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多是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不同城市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有着不同的处理办法,一是绝对禁止型,坚决禁止上牌上路,典型的例子就是福州市的办法;二是完全放开,即准许上牌上路;上海、成都对电动车上路就是放开的,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三是限制型,即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但对已有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期满后不再核发并禁止上路,如北京。
电动自行车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和消费纠纷,那么,电动自行车是否该禁呢?
限制:法规空白与安全隐患
市民王先生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而电动自行车属自行车加装机械动力的车辆,但如果要把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确实很难办,因为要求自行车遵守的交规,对电动车并不都适用执行。
市民张先生的“主禁”观点则更为强烈,他说,目前国内的相关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还不健全,所以这个大众消费的交通工具在管理上很粗放。电动自行车在给我们带来方便交通的同时产生了诸多的后续麻烦。比如,超速,违规搭人,违规承载货物,乱穿马路等等。另外,蓄电池报废后的处理也是个大问题。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速度又是界于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处于真空地带的电动自行车在交通管理上也存在着很多空白。如果不是因为频繁的发生电动自行车超速、抢道、违规载人现象,也不会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注意。
放开:优点多有市场需求
“现在,年轻的、年老的都骑电动车,它如此受欢迎,主要是由于其轻便、快捷、省时、省力。另一方面,在国外,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也有市场潜力。”在某媒体工作的刘小姐说,与汽车发展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不同,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则是与世界基本同步的,而且我们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据悉,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欧洲和日本的电动自行车都在采用中国的技术。由于电动自行车产量大,价格、性能、质量都有优势,中国完全有可能成为电动自行车出口大国。
也有部分市民表示,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污染属于二次污染,但相对于机动车的尾气对大气的污染、噪音等一次污染简直是微不足道;况且机动车也有电池,也存在二次污染,比电动自行车还要严重。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污染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大多采用铅酸电池,可以通过回收,妥善处理避免污染。
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就如何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蓉城市民也有自己的看法:
建议一:国家应尽快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的国家标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为广大老百姓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的需求,保障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尽快制定地方性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使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加强公安的监管力度,对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禁止上路、上牌。
建议三: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针对现阶段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普遍不强的现状,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特点、正确使用、安全行车的知识、法律法规、自我保护等多方面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交通安全的技能。
建议四:加强路面勤务管理。交通警察的执法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核心,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管理规定,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取缔各类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建议五:在国家机动车管理目录中,增加电动摩托车的产品目录,将质量稳定、大功率的“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火眼金睛挑电动车“漏眼”
漏眼一■■■
车体超重: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重量应当在40公斤以内。但生产厂家为了追求外观的时尚、降低材料成本,便使用大量劣质材料,车身重量也因此超过国家标准。
后果:由于电动车重量增加,物体惯性增加,在发生事故时撞击力增大,由此也加重了事故损伤后果。
漏眼二■■■
无脚踏板: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装置,由人力脚踏驱动时,30分钟骑行距离不应少于7公里。然而所谓“豪华型”的电动自行车都没有脚踏板。
后果:由于没有脚踏功能,势必要增大电力驱动的输出功率,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起步加速性能。这样为车辆行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提供了条件。
漏眼三■■■
搭人超重:按照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要安装自行车专用式鞍座,不得使用二节式鞍座。但现在市场上流行的踏板式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全部采用的是二节式鞍座。
后果:电动自行车超重、搭乘人员、高速行驶,将增加车辆的制动距离、降低车辆操控的灵活性,骑车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准确地采取安全措施,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严重的伤害。
漏眼四■■■
轻松上户:上牌照需要提供车辆合格证、身份证和购车发票,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的电动车同样可以轻松上市。
后果: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车在取得合法身份后开始上路行驶,必然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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