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在泰州市区青年路,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同方向行驶的自行车,自行车骑车人受伤,电动自行车被撞坏。事故原因是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太快,来不及刹车。
从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因电动自行车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今年以来,市区就有150余起。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车速必须在每小时15公里以下。市区现有电动自行车3万余辆,从交警在路面值勤时查处的情况来看,有近70%的电动自行车超速,有些电动车的车速甚至高达40公里/小时以上。
在大浦小学附近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豪华型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通常设置在24至27公里/小时,简易型电动自行车的车速30公里/小时以上。一店主称,电动自行车的实际车速还比设计车速高。
一款无锡产电动自行车的时速表上,红色警戒线设在40至70公里之间。店主称,厂家设计的标准一般是时速25公里,但实际上,将限速器弄掉,达到40公里没有问题。他说:“你要的话,我可以帮你调好,达到摩托车的效果。”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重量轻,控制系统相对简单,如果不限速,瞬时速度太快,不好控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市交巡警支队一大队一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行驶速度有严格的规定,今后,交巡警部门将在值勤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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