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日圆满闭幕,但对于“电动自行车要不要实行登记管理”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目前,不少意见倾向于不将肯定性意见写进地方性法规中,“避免这项制度成为频繁向群众收费的依据”。
在本次会议审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将发言的重点放在了“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这个“焦点问题”上。对于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很多组成人员表示了担心。周天柱委员说,对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登记,应有长远考虑,电动自行车是一个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应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将来还会有电动汽车出现,登记将会限制电动自行车的发展。陈德胜委员则认为,电动自行车本身还是自行车,应按照自行车来管理,若实行登记制度,相关部门不仅管不好,而且管不了。更多的委员则担心,登记是要收费的,不希望这项制度成为“收费就是管理”或“频繁向群众收费”的依据。
部分持赞成意见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也一再表示,登记重在管理,而不是收费。高福明副主任说,她个人赞同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但登记费用要降低,登记后应加强管理。
按照法定程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没有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作出最后定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人士表示,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这一问题有望“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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