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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封杀电动自行车看官员执政能力
来源:人民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5-8-19 1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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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珠海市禁止全市大约4万辆电动自行车通行。珠海市给出的理由:首先,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是自行车的1~5倍;第二,它与行人争抢人行道;第三,它与机动车争抢机动车道;第四,电动自行车不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索赔困难;第五,废弃的电池没有规范的回收程序,到处乱扔污染珠海环境。今年1~5月份,珠海市总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电动自行车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分析] 首先,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过快,这不是个问题,也不是个难题,而是一个非常容易解决的小题。第一是对用户直接限速,政府发布公告,凡骑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第二是在不同的路段,实行不同的速度限制。在路段入口出口处设立醒目的电动自行车限速标志,提醒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注意车速和行车安全。第三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设定车速限制指标,就象对汽车尾气排放要求达到的环境标准进行限制一样,凡在珠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最高限度。 第二条是与行人争抢行人道,这也不是问题,因为它属自行车范畴,就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如果跑到了人行道上,就是违犯了交通规则,就应该进行处罚。就是一般的自行车跑到了人行道上如果被逮住了也就受到应有的处罚的。因此,这不是封杀电动自行车的理由。 第三条是它与机动车抢机动车道,这条与第二条是一样的道理。非机动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这是一条交通规则,如果违犯了这个规则就应该受到处罚。这也不是理由。 第四条是电动自行车不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索赔难。如果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更多的车速、规则的限制,电动自行车不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而往往是如一般自行车一样是受害者。即使电动自行车是肇事者,事故也不严重,因为,车速被限制了,只有这么快,不会造成多严重的交通事故。当然我们不能抱侥幸心理。如果从保护他人安全和利益角度考虑,要求电动自行车主也上第三者保险,车主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就条也不是问题。 第五条是废旧电池没有规范的回收程序,乱扔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也是一个规范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问题。不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回收是个社会环境问题,其它电池,如家用干电池,机动车车载电池等,回收都是一个社会环境问题。珠海作为世界闻名的文明城市,不但要考虑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回收问题,还要全面考虑所有电池的回收问题。如果单放大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回收问题就不是一个政府看待问题应有的立场。 其实电动自行车是一个非常好的出行代步工具,它没有尾气和噪音污染,它是低收入阶层老百姓喜爱的出行代步工具,它还是娼妇、老年人喜爱的交通工具。为什么妇女和老年人喜欢,就是因为它车身轻,妇女和老年人能够摆动它;结构简单,不易坏;振动小,对人的身心健康损害小;方便、不需要到加油站加油;没有排放,对环境友好;价格便宜等优点。既然是老百姓喜欢是,就应该是政府支持的,而问题是要有正确的理念,用正确的方法去解决的。政府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行政资源和权力有很多,方法也有多种选择,这就是一个执政能力问题。如果只用一个简单的封杀方法来解决,就是对普通百姓利益的忽视。 希望珠海市政府进行认真的考虑,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收回电动自行车禁行令。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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