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董女士称,她去年8月经朋友介绍,在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购买了一辆小飞哥电动车。当时该公司人员告诉她,他们承办过一项活动,小飞哥电动车厂家作为赞助商,提供了几辆车子,作为奖品未能用完,他们就拿出来卖了,价格则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
但付过款后,对方只给她开了一张盖有公司印章的收据,并未开具正式发票。骑了一段时间,电动车出现问题,她便把车推到那家文化传播公司,对方也派人帮助做了协调处理。可前两天车子又发生故障,再送到文化公司时,当初负责处理的人员休假了,没人再帮其协调。考虑到车子还在一年保修期内,董女士便将车送到小飞哥指定维修站,要求对方进行保修,可维修人员提出,必须出具购车发票才行。董女士只得找到文化传播公司,然而对方因不是专营电动车的,又无法补开发票,这下她不知该如何是好了。
对此,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许秘书长表示,销向市场或参与活动的电动车必须是合格产品,既然如此,消费者只要能证明所购产品依旧在“三包”期内,比如车辆出厂合格证上的日期等,那么作为品牌电动车的厂家,就应承担相关的维保责任,而不应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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