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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拟实行登记制
来源:江淮晨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8-16 8: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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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经过修改后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15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其中读者最为关注的有关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部分机动车号牌拍卖的两项规定(本报6月14日、7月22日和23日曾报道),均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立法听证会意见和收集到的立法修改意见,作了一定的修改。 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认为,实行登记制度,有利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管理,防止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能够有效防止和减少交通肇事逃逸,提高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处交通肇事行为的效率。 因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在保留这条规定的同时,将具体登记管理办法的制定机构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整为省人民政府,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有关授权规定一致。 针对部分机动车号牌拍卖的规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认为,车号牌是一种社会资源,号码有好有坏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心态,让收入高的人多掏钱用于社会救助是一种财富再分配,符合公平原则。而且,拍卖车号牌可将号牌发放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作业,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拍卖所得用于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条例草案规定拍卖车号牌是可行的,但20%的比例偏高。 因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在保留这项规定的同时,将拍卖比例由20%下调至10%。 此前,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曾就这两项规定召开立法听证会,在15日的会议上,立法听证报告也提交会议,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有关规定时作参考。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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