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杏花岭分局近日查结一起商标侵权案。
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府东街某经销电动车的店铺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富士达”商标挂在门头的显著位置,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授权的相关材料。进一步检查发现,当事人白某在6至7月期间,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府东街70号以杏花岭区邦德富士达电动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未经“富士达”商标权人的许可,将注册商标“富士达”悬挂门头使用。现查明,“富士达”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为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该店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构成了无照经营和商标侵权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取缔其经营店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立即拆除侵权的招牌;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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