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电动自行车销量大增。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应看清楚点,选择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通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免得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和带来麻烦。对驾驶电动车上路的,将坚决查处。
由于中山城区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的实施及燃油供应紧张、价格不断上涨的原因,许多市民纷纷购买电动自行车代步。但路面执勤民警发现,市民购买、上路行驶的除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型似女装摩托车的电动车,按照有关规定这类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市民对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不了解。
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技术参数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即为电动车。
交警部门重申:对购买、驾驶电动车上路的,将依法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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