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杨庄浜村村民俞某到消协新埭分会投诉称,其2004年1月26日以1700元的价格在新埭镇某电动车销售店购买的一辆电动车在不充电的情况下在家中自燃。电动车完全烧毁,停靠在旁边的摩托车以及房间内的桌子、吊扇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房间墙面也被熏黑。事发后,消费者曾多次与该电动车销售商进行交涉,均遭到经销商的拒绝。
新埭消协分会接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调查证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考虑到该车已过了保修期且已经维修过,消协人员建议消费者承担部分责任。经召集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电动车经销商赔偿3700元给消费者。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当事双方都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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