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情网:行业资讯旗舰!
免费注册>>
经销商登陆 | 商情通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商情视点 > 正文
电动车上路陷入尴尬事故频频不容忽视
来源:安徽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8-10 10:09:14
我来说两句( ) | |
[提要]
随着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电动车登记问题举行公开听证,一时间,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赞成与反对意见不相上下。日前,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车辆市场,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出台的背景进行了全面了解。当一些现实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时,我们需要冷静面对。 由于电动自行车具有省时、省力、节能的功效,它越来越成为群众喜欢的代步工具。据中国自行车协会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量为5.8万辆,到2001年达到了58万辆,预计今年将超过100万辆,现在全国有300多生产厂家,至今年7月,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1500万辆。 然而,自电动自行车“出生”之日起,它就遭遇了一系列尴尬。首先,是对它的“身份”认定问题。早在2002年,北京市就对电动自行车发展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得出这样的结论:电动自行车最大的问题是其速度与现有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速度都不匹配,允许其上路行驶必然会给现有的道路交通带来更大混乱。因而作出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登记,牌证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换牌。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北京市道路上行驶。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是放态度不一。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实行牌证管理。而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则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珠海等市更是以立法形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目前,安徽省按照上位法的授权,在立法时充分考虑到本省实际情况,选择了牌证管理模式。 电动自行车遭受“非议”的一大原因,就是随着其数量的激增,由此造成的事故也越来越突出。据合肥市交通管理部门介绍,仅在合肥市,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近10万辆,有时一天发生的大小事故高达20起。7月14日早晨7时40分,在合肥市纬二路与经五路的交叉口,发生了一起面包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当时正为上班高峰期,面包车行驶过程中,一辆载人电动自行车迎面驶来,由于两车速度较快,电动自行车被撞倒在路面上,车上两人被抛到几米外,伤者孔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刘某骨折。据统计,2004年全省发生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共272起,死亡39人,伤285人,2005年1月至7月共发生287起,死亡31人,伤311人。 按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上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但现实中电动自行车不按标准要求生产的达50%%以上,不按限速行驶的更达90%%以上,其中时速达三四十公里的比比皆是。由于缺少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出售时得不到质量检测,还存在着极大的隐患,这不仅给市民选购带来不便,也常使车主们感到不踏实。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的“无头”案件,给事后处理也带来诸多困难。今年3月的一天,安徽大学学生祖某在站台候车返校,由于电动自行车和行人都在非机动车道,小祖在走路时突然被撞了一下,当时疼得弯下了身,等她抬眼望去时,撞她的电动自行车已扬长而去。小祖忍痛去看了医生,费用只得自己掏。她苦闷地说:“被撞了还不知道是谁撞的,我该和谁去说啊?”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频繁事故和生产、销售混乱的市场,不能不引起我们重视。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分享到:
新闻商机企业整车配件招聘求职
 Vip企业
供应 | 求购 | 招商 | 合作
 精彩图赏
香车美女 | 经典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