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车制造业的不断发展,电动三轮车体积越来越大,载重量比机动车还要大,这就使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为了规范市场秩序,郑州市金水区交通局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收取电动三轮车主的相关费用,引来市民疑问。
受罚者:电动三轮车也收养路费
来自周口淮阳的王先生和妻子在郑州以收破烂为生,今年7月12日,他以2260元的价格买了一辆型号为ALJZ-2003的绿色安龙牌环保电动三轮车。
7月28日18时许,王先生骑车到老107国道与畜牧路交叉口时,突然被一辆印有“中国公路”字样的面包车拦住,3名从车上下来自称交通局工作人员的人,说王先生的车属于机动车,然后把车拖走,并给王先生开具了一张“扣车条”,让王先生到郑州市金水区交通局交清养路费、管理费等费用之后领车。
7月29日9时许,王先生来到郑州市金水区交通局。起初,一位工作人员让王先生一次交清6个月的养路费和管理费总计498元,在王先生的争辩和质疑下,该工作人员同意王先生可先交3个月的费用总计195元。王先生又向该局指定的停车场交纳了40元的看管费后,才把车要回。
8月6日19时,王先生骑车再次经过老107国道与畜牧路交叉口时,郑州市金水区交通局的几名工作人员又以王先生未携带该电动三轮车已交养路费、管理费的票据为由,再次强行把车拖走。
在王先生提供的郑州市金水区交通局为其开具的票据上,记者看到:一张名为“河南省拖拉机公路养路费季度票据”上写着,车型:机三(机动三轮车);缴纳月份:7~9月;征费标准:45元/月;金额:135元;印章为“河南省交通厅拖拉机养路费征收专用章(郑州)”。
另一张名为“河南省公路运输管理规费交讫证”上写着,运管费:19元/吨;金额:60元;印章为“郑州市金水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南阳路交管所财务专用章”。
交通局:我们其实很无奈
7日下午,就对电动三轮车收取养路费和管理费有无法律依据一事,郑州市金水区交通局的副局长朱国彦解释说,关于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省政府于1994年6月发布了《河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没有对电动三轮车是否收取养路费和管理费作出明确规定。起初,郑州市金水区交通局没有对电动三轮车征收养路费和管理费等费用。但是,目前电动三轮车的体积越来越大,载重量比机动车还要大,这就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为了规范市场秩序,郑州市金水区交通局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收取电动三轮车主的相关费用。
朱国彦说:“我们其实也很无奈,如果车主和监督部门对该做法有疑问,我们可以暂时取消对电动三轮车收取养路费和管理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得到明确的答复之后再作相应的调整。”
律师:有待法律进一步规范
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的吴伟峰律师说,郑州市金水区交通稽查人员对王先生的收费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要在法律框架内,采用的方式和途径都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而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随意采取措施。目前,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就不应当征收电动三轮车的养路费等。
针对电动车辆增多的现象,吴伟峰认为,交通局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待法定机关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后,再进行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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