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俗称“电马儿”)以其轻便快捷,环保节能,骑行舒适,操作简单等优势迅速成为当前百姓理想的出行工具。
它在给市民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事端:搭人、超速、上快车道、抢慢车道、窜入人行道,繁忙的交通要道一阵阵刺耳的“电马儿”刹车声……虽然,有关部门派上近千名交通劝导员走上街头,对“电马儿”搭人乱窜的行为进行劝导,但效果不佳。随处撒欢的“电马儿”也困扰着行业监管者,继珠海开出“电马儿”封杀令后,成都近日也出台了限“刹”令。2003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出台仅两个月,新《道法》便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需要根据《道法》重新修订,修订之前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近2年的时间里,对“电马儿”的监管都陷入尴尬的境地,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空隙游走。
电动自行车日益普及,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因缺少相关依据,在电动自行车消费引发纠纷时,无论是消费者或是消协工作人员,都深感无奈。在强大的市场需求与地方禁令的冲击,人们不禁要问: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电马儿,该上哪条道?
大家都知道,电动自行车生产的时候没有禁止,销售时也没有禁止,可买回去却不能上牌照,等于说是不能光明正大地上路,这使得电动自行车成了一个怪胎。再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围,在法律上给了电动车一个合法的身份,可有关部门却下达禁令,“堂堂正正生产、热热闹闹销售、偷偷摸摸上路”,这样的现实处境确实尴尬。生产销售一路绿灯,使用却亮了红灯,或者此地可以上路彼地却严禁通行,这些都表明了政策制定的粗糙和疏漏,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和修正。无论是珠海的“封杀”还是成都的“限刹”,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目前都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给“电马儿”指一条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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