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近年来以其绿色环保、方便轻捷、经济省力等特点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然而,最近珠海颁布的一部法规条例又使电动自行车合法身份的问题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针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相关问题,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作出回答。
问: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在我国获得了空前广阔的发展,您作为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理事长能否将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市场发展现况简要介绍一下?
王凤和: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代步的个人交通工具,既可补充大城市的公共交通,也适宜中小城市人们活动半径小的习惯。它不仅可以代步,还可健身,在使用中电源部分如果出现故障仍可实现人力骑行,具有其他交通工具不可替代的优势。另外价格适中,能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
据自行车协会统计资料显示,1998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仅为5.86万辆,2004年国内300多家企业产量则达到676万辆,目前社会保有量已达1400万辆,生产整车的厂家达到1000多家,从业人员21万余人。
问:前不久,珠海市明确规定,2005年7月1日以后,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您对此有什么感想?
王凤和:在珠海作出禁止上路的规定之前,福州、北京等地也曾出现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现象。我个人认为,如果政府不能正确认识电动自行车,就会造成对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卡”、“压”;生产企业不能正确认识电动自行车,就会生产出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给执法部门的管理带来一些麻烦;消费者不能正确认识电动自行车,出了事故不仅会使个人受到伤害,同时也给社会、有关部门造成不好的影响。目前只有各个方面都能正确认识到什么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其实,我们国家早在1999年制定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就给电动自行车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所谓电动自行车就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另外,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种“电动车”的叫法,我认为是不确切的。因为我们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只规定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两种车辆,对“电动车”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交通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作为电动自行车只要速度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并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三种骑行方式的产品,就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我认为如果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先看事故车辆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消费者购买时,也先看是否符合这种标准,而生产企业也是按照这个标准生产产品,那么电动自行车解禁也就指日可待了。所以,我认为目前要禁止上路的只是那些不符合生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而不是全部的电动自行车。
问:虽然电动自行车具有其他交通工具不可替代的优势和广泛的市场需求,但目前遭到封杀的主要理由是∶速度过快不安全;电池污染不环保;效率太低造成交通拥堵。您对此有何看法?
王凤和: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1999年国家制订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对整车的速度、重量、制动性能、车体强度、电池部分的欠压过流保护、制动断电、整车道路行驶要求等都有明确规定。凡按标准生产的车子都是有安全保障的。另外,我们也曾对出现交通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过调查,大部门原因是由于肇事车辆不符合生产标准、骑车人猛拐、速度过快、酒后驾驶所导致。所以只要是购买符合标准的车子,以规定的速度在规定的车道上行驶就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关于电动自行车电池污染的问题。现在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池绝大多数为密封的铅酸蓄电池,所用原材料与汽车和其他行业应急电源的蓄电池一样。北京市从今年5月21日起121路有14辆装配铅酸蓄电池的公交车正式运营,他们用的电池在使用中没有污染,电动自行车电池在使用中也不应存在污染。
关于电动自行车效率低造成交通拥堵的问题。国内外专家曾做过调查,按照交通高峰小时理论计数的最大运能比较,小汽车为每小时850人,自行车为每小时1000人。而荷兰自行车协会研究数据表明,自行车在骑行时占道路9平方米,而轿车为40平方米,自行车的停车面积仅为1.6平方米,而轿车则是22平方米;电动自行车的宽、长尺寸与自行车是一样的。对自行车的结论就应当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结论。
问:最近,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以及有关专家提出,应尽早让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明确分家,使他们成为消费对象完全不同的两个产业,您有什么建议?
王凤和:目前,一些企业为了盲目迎合小部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在不同程度上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甚至将电动自行车时速设计在50—60公里左右,致使一些电动自行车朝着“轻骑化”、“摩托化”方向发展,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电动自行车产业的整体发展。而如能让电动摩托车作为有别于电动自行车的另一种电动交通工具,获得规模产业的发展空间,也是一项有益于社会的好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此加以引导和支持,并组建中国电动摩托车行业管理机构,尽快帮助电动摩托车形成产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