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并规定非机动车能否登记上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随后全国各地一些地区开始以地区法令的形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7月1日起,珠海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形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随即韶关等地也宣布了禁止令。禁止理由是,许多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驾驶员未经培训,极易发生事故。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珠海市人大获全票通过。出租车司机肖师傅说:“现在电动自行车经常在机动车道行驶,所以我要格外小心。”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用考驾驶证,也没有购买意外保险,出了事故很难处理。”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易志成说。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边玉峰认为:“目前有些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标准,甚至达到60公里,开始向轻型摩托车方向发展。”
据边玉峰介绍,珠海市从1999年开始改造,目标是拓展机动车道,将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二为一。电动自行车归为非机动车,如果上路,与行人争道,会给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也有人认为,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具有低噪音、无废气污染等优点,应该鼓励发展。在广东省中山市,对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作出决策前,进行了细致的调研,走访调查所有的经销商,最后才作出上牌照后允许上路的规定。所以,珠海禁令下发后,一些电动自行车爱好者对此感到不解。
有人认为,应将条例进一步细化,不要一刀切。例如,珠海禁令在当地征求意见期间,珠海市自行车协会就曾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的电动车才予以登记上路;二是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禁止电动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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