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普遍都将电动自行车视为环保车而加以支持。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也拥有最大的消费群体,但是,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在行进途中,总是伴随着各地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生产厂家激烈的争论。
本来,电动自行车是拥有合法身份的。200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划归非机动车范围,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有了合法身份,享受与自行车一样的优惠待遇,不上牌不交费。全国人大对电动自行车这样的规定,基本是引进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管理规定。
但是,有了合法出生证的电动自行车,却并没有得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认可。日前,珠海市通过决定: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特区外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得进入特区内行驶。
在此之前,福州、温州、海口、太原也发布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或者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规定。
政府部门限制电动自行车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二、占用道路。三、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但是,电动车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的意见却与之相左: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池有一定的污染,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铅酸电池的回收利用率很高,废弃的可能性很小,并且小轿车也是用铅酸电池,报废的速度比电动自行车还要快,数量也比电动自行车大得多,无论从环保角度还是能源安全角度,都应该一视同仁。更何况电动自行车不消耗汽油,不会造成空气污染,这一极大的好处,政府部门为何不放在眼里呢?
从道路资源的占用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族到底与谁抢了道呢?显然不是与自行车族,因为多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就少一个骑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也不会与汽车抢道,因为电动自行车归于非机动车,行于自行车道路。所以,人们不能用造成汽车交通拥挤来证明应当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从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来说,并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证明电动自行车的肇事率高于其他交通工具。更何况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交通工具本身的错,而是驾驶者或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造成的。减少违规行为不是靠取消某种交通工具所能奏效的。
从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结构来看,约三分之二的使用者是上班的妇女,她们体力偏弱,收入偏低,要上班,要接送孩子,要到菜市买菜,无论是价格还是服务功能,电动自行车正符合她们的需要。其次是退休男性,约占购买者群体的20%。他们一样有体力弱、收入偏低的困难。由此可见,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大多是收入偏低的工薪族。
从一些城市要赶时髦、尽快实现交通工具升级的角度来讲,发展电动自行车显然不是选择。而且电动自行车不需要纳税缴费,对交管部门来说没有什么吸引力。所以,一些政府部门的眼睛看不上电动自行车就很好理解了。
但是,能否让电动自行车上街,毕竟不能由交管部门或少数政府决策者说了算。这样的公共决策,应当交由各地人大进行辩论,电动自行车行业组织和消费者代表,也应当有权陈述意见和参与辩论。作为有广泛人缘的电动自行车,在决定其生死的时候,其最大多数的使用者———工薪族,应该有发言的机会。至少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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