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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池网 电动车商情网 |
2005-7-28 9:4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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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长春召开。《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草案)》等多部条例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为解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者排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和废矿物是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特殊危险废物。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寇承甫建议,在《草案》中明确规定:禁止随意丢弃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和废矿物油,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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