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从维护交通安全考虑,根据广州将禁电动自行车的立法精神执罚
●市民:用尚未生效的草案精神处罚我于法无据,状告交警要求撤销处罚
市民邓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广州大桥时,被海珠区交警大队两名执勤交警以“无牌上路”为由罚款100元。邓先生认为交警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为此与海珠区交警对簿公堂。交警答辩称,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是为了维护公众交通安全,符合广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电动车立法禁行的立法精神。目前该案仍在法院审理之中。
今年6月11日,广州市民邓先生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大道南由北向南行使,被在此值勤的广州交警支队海珠大队的两名交警拦住,示意其下车。交警告诉邓先生,他骑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悬挂牌照,要对其罚款100元。
邓先生不同意两交警的处罚决定,不肯当场交纳罚款。两名交警便叫来了交通拯救车,将他的车拖走,并向邓开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上注明,邓先生具体的违法行为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6月14日,邓先生持处罚单到海珠区交警大队交纳了100元罚款,另外又交了24元车辆保管费。昨天,这桩“民告官”诉讼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激辩
被处罚市民
本地法规未明令禁止交警处罚无法律依据
事后,邓先生越想越觉得不服。6月23日,邓先生向海珠区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交警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并退还其100元罚款。
邓先生认为,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交警却违反法律,认定他的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而给予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的规定,对“何种非机动车应登记上牌”的问题,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但目前广东省和广州市尚没有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上路,以及如何登记上牌等问题作出明确并已发生效力的规定。因此,交警以他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为由对他罚款,缺乏法律依据。
退一万步说,就算广州准备要禁行电动自行车、以后也不予上牌了,但只要这个明确的法规一日未出,市民就应该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嘛。
海珠区交警
处罚是为维护交通安全符合广州地方立法趋势
庭上,海珠区交警的委托代理人认可了邓先生提出的“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的起诉意见,承认了交警对他处罚时认定有误,并当庭向邓先生道歉。
对邓先生的处罚理由,交警辩解称,今年6月初,《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已获得广东省政府通过,其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此外,考虑到现在许多电动自行车逐步向“轻摩化”转变,其性能、行驶速度越来越接近轻便摩托车,而其驾驶员绝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培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在外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驶。
交警称,他们正是按照这一精神,履行保护市民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职权,才对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的邓先生作出以上处罚的。虽然处罚缺乏明文法律依据,但符合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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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虽拟禁电动自行车 具体规定现未正式出台
今年6月初,《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获省政府通过,其中第4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明确表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在外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驶。
更为重要的是,交警部门已经开始对无登记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进行纠正和执罚,广州警方曾提醒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慎重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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