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正在制订过程中,有望在8月正式出台。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罗处长介绍,电动自行车产品现有的技术标准是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它对整车时速、重量、制动性能、车体强度、电器部分保护等虽有规定,但只是建议,没有强制实施。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具有强制性。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4公里/小时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车时速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许多电动自行车上都加装了一个限速装置,出厂时时速调在20公里/小时以内,当有关部门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时,都为合格。但当消费者要求提高车速时,厂商或者经销商可以轻易方便地将限速装置进行改装,这样时速可以达到四五十公里,给消费者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因此,这次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中强制限制在不装限速装置的条件下,时速不得超过24公里/小时。
*车重不得超过50公斤
国家标准还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
“目前,随着技术的改进、电池功率加大,事实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超过40公斤,而且越来越‘轻摩化’,颇受消费者青睐。”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制订的标准规定车重为50公斤左右,但这是推荐性条款。她说,交通部门认为电动车过重,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而且车体过大也会占据交通资源。
*刹车系统是否合理还在讨论
另外,目前电动车普遍使用的刹车系统有两种,一种是以抱闸为主的机械刹车,另一种是电磁制动,当电动车的时速过快时,都不能及时刹车。“关于制动性能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还在讨论当中。”
▲新闻附件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制定关于电动车的明确标准,并非要封杀它,只是为了抑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上升较快的势头以及生产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据省经贸委统计,去年我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总量为214万辆,占全国产量675万辆的三分之一,并连续三年居全国之首。
由于电动车的缺陷,加上骑车人的交通意识淡薄,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急剧上升。有资料显示,去年浙江全部交通事故死亡共7549人,其中,机动车占47.12%,非机动车为52.88%。而在非机动车中,行人占了29.08%,自行车为16.54%,三轮车占了5.4%,残疾人车为0.07%,而电动自行车也占到了其中的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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