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闭幕,各路专家学者、厂家代表就电动自行车“让生不让活”的现状及它的未来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其中最为鲜明的观点就是纷纷为电动自行车“洗冤”。
该高层论坛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北京限制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无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所用电池并不污染环境”“电动自行车自身并无安全隐患并可改善交通拥挤”“国家标准已不符合实际”等几个方面。对于高层论坛上专家学者、厂家代表所表达的观点,笔者甚为同情。笔者以为,电动自行车作为一个新型的交通工具,尽管目前尚处于现实生活的“磨合”阶段,甚至处于该“发展”还是该“限制”的争议阶段,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应该说电动自行车的存在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
首先是经济、适用,老百姓购买得起。据报道,2001年,电动自行车一在北京出现,就很快就被市民“接纳”并迅速增多。2002年就达到了6万多辆,现已达到几十万辆。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受到众多市民的欢迎,并且购者踊跃,关键在于电动自行车经济、适用,老百姓购买得起也养得起。
其次是便捷、高效、省时省力。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可达20公里/每小时,时速稳定,非常适合距离较远的上班族、妇女及中老年人。据报道,零点调查公司近日对北京、上海、成都等七个大中城市机动性调查,目前北京人每天平均上班往返距离为15.8公里。我对上班族骑车上下班的艰辛深有体验,在目前很多家庭实现不了家庭轿车的时候,电动自行车无疑是解劳顿之苦的最佳选择。
第三就是电动自行车可以有效提高非机动车的通行能力,减少占用道路交通资源,缓解和改善交通拥挤状况。
其实,就城市生活来讲,如何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如何让老百姓的出行快捷与便利,是我们规划交通发展的应有之义。在目前机动车高速发展、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加大的状态下,把“增加城市污染”“影响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完全强加于电动自行车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符合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需求的。
目前北京的规定是明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而此前的广州、珠海两地已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此笔者以为,作为一个颇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国家应当出台统一的规范政策,甚至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进行立法,让电动自行车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和“通行权”。否则,任凭目前出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将使电动自行车继续处于“让生不让活”的尴尬境地,同时与我们大力倡导节能、高效、环保、便民、为民的理念也是相悖的。
期望有关部门就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尽快进行调研论证,给电动自行车一条“生路”,不要再让电动自行车在“夹缝”中生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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