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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捷:省级政府无权禁止电动车上路
来源:博客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5-7-22 9: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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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杨沫和: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今天上午的会议,我认为开得非常成功,我们听了各位领导和各位专家的发言,受到了很深的启发。今天下午我们的会议分板块进行的,现在进行第一板块,当前电动车产业的法律环境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今天下午发言的一共有七位专家和消费者的代表。第一个发言的是企业代表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谈福州禁车事件,大家欢迎! 倪捷:谢谢大家!下午好!自我介绍一下,我是绿源电动车公司的,我在电动车行业做的时间也比较长,开始是96年,我也参加过第一次论坛。也亲历了电动车的风风雨雨,去年我们公司的销售量是12万辆,今年我们计划是20万辆,我们已经感受到这个产业发展高速的成长,我自己在这方面体会比较深。来这里开这个高层论坛,我感觉到大家有一个回忆,也有一个展望,这次会议我觉得对我们企业来讲我们是寄予很高的期望。 在这里我们重点讲一下电动车的发展情况,我们中国的电动车发展速度非常快,六七年时间增加了三百倍规模,这个发展过程中不断被封杀,不断有冲突,而且电动自行车来讲国家基本没有投资,全部是民办企业在干,但是越是封杀,越是冲突就是干得越好,当然这个也不是说有必然的联系,我讲几个故事吧。 在03年的时候,我们电动车历史上第一次有一种冲突性的事件,就是福州事件,我记得03年6月1号,福州就开始禁电动车,福州当时和珠海有点不同,他是禁卖车,不是禁骑车,所有卖车的都必须把电动车从卖场撤出去,所有卖车的店面,他派人晚上把店面砸了,把电动车三个字涂掉,就是属于这性质。还有不信邪的,工商局的人每天盯在旁边,你摆出来我就干涉你。当时的讲法是他把电动车和黄赌毒伪劣产品并列的这么一个状况,这么一个先进的东西变成和毒品一样对待,禁止公开销售,到现在为止福州也有非常奇怪的事情,到现在为止,他的工商营业执照不许注册销售电动车,我不知道违不违法,我想是违法的,我绿源原来想去福州注册一个公司,结果注册的时候他不受理。当时我们绿源在120家企业的支持下,我们就开始了一场对福州的行政诉讼案子,这是6月20几号开始起诉的,结案大概到12月,历时半年,其实还可以打下去,我后来没有打,这个福州很怪,我一跟他打官司,他又把电动车放开了,也不管了。03年起诉以后电动车环境就改善了,04年一年电动车随便卖了,现在福州的情况又不一样了。现在我们从福州撤出了,因为福州这个情况比较真空,今年大概是三月份又开始抓电动车了,电动车销售又开始进入秘密状态,像地下党接头似的,偷着卖。这是福州的情况。 后来我们和他打了一个行政诉讼案子,这个案子其实是没有输赢的,真正的输赢都不重要,关键是通过这个法律诉讼,博得了大多数媒体的同情和支持,我觉得电动自行车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胜利了。 第二个问题,我想抛出我的一个观点,这个观点是最新的,现在和大家讲讲我这个不成熟的观点,以前我搞错了,说《道路交通法》把对电动车的权利授予省级人民政府,其实这句话是有问题的。有两句话是这样的,国家对机动车实施登记制,机动车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非机动车是这么一句话,依法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就这么几句话,从这个字面理解是什么概念,就是依法需要登记的种类这个事情,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并没有授权给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不许上路的机动车,所有禁电动车的行动都是没有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许可的,这是我个人的想法,作为法律这个角度来看,是法有许可才可为,可没有许可的行为现在做了这是有问题的,当时大家有个概念,好象电动自行车许不许上路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的,但是这件事情在《道路交通法》里没有明确的表述,《道路交通法》的表述是需要登记的种类,就是可以收费上拍照的种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的。我提出这个观点,供大家商榷,时间关系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与会代表:各位领导嘉宾,下午好,我是营商电动车杂志的编辑,我刚才听了倪董事长关于道路法这方面的,包括蒋清平的讲话,现在我有一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的理解上,就是电动自行车归为非机动车,他是合法的,可以上路行驶的,按照我的理解是,刚才倪总也讲,在中国内,不应该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情况出现,为什么珠海现在出现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我的理解,第一个是一个误解,从珠海来讲,是经济特区,但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作为香港是一国两制是政治特区,珠海是经济特区。我的理解是,第一个,包括很多媒体宣传方面,有误导,在我们的宣传和大家印象中,各个地方的规定是,准确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每个直辖市过程省有权利管理,怎么感觉,就是规定上牌或者不上牌,但是没有权利禁止上路,所谓珠海经济特区也不是政治特区,在我个人认为,是不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违背。刚才蒋清平提的问题,还有倪总提的问题,牵扯很多问题,首先我买的这个电动自行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我可以拿到发票,因为是正规渠道拿来的,又是有国家标准的,现在自行车协会,包括企业有行业标准。我买来用是合法的财产,是我私人合法财产,他为什么没收,这牵扯到公民私有财产被没收的问题。 还有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我骑自行车可以,我可以开汽车,我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坐公交车,为什么在上海可以有骑电动自行车的权利,珠海就没有这个权利呢。还有一个问题,电动自行车的路权问题,到底有没有上路的权利,他是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也可以上路行驶,所以这是一个路权的问题。咱们电动自行车能不能参与路权的分配,我想请我们的倪总给我点评一下。     倪捷:等一会儿我还要请教法学家,我们的道路法还是没有许可禁止某一种非机动车上路的,只是说某一种非机动车要上路要不要登记这件事情由省级决定,我个人是这么理解的,我觉得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可以讨论的。珠海这个和福州有点不同,珠海做了一个什么解释呢,他承认电动自行车是合法私有财产,但是电动自行车是一种违法的工具,他立了法不许你骑车,你骑了,这个电动自行车就是一个违法工具,就相当于一副麻将牌,是合法私有财产,你拿了麻将牌赌博就把你麻将牌没收了,就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说他把老百姓节约体能的这个行为看成是一个违法行为,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违宪,也是侵犯人权,因为人民追求自由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权利,人们想骑车轻松一点,这是基本人权的延伸,但是在珠海这个就变成违法行为,视同赌博,电动自行车就成了赌博的工具,电池就成了赌博的主要工具,所以有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就坚决抓,这是反人性的。 当然从能源这个角度我认为是反人类的,这个电能的使用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向,再说一定他是反中央的,以人为本,他都反了。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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