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青:电动自行车的发展问题,之所以倍受关注,和其他不一样,我们今天为什么要举行这样高层的论坛呢?主要是由一个大矛盾构成的,就是这个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和潜力,与我们国家政府管理和立法不明确这个矛盾形成的。这个矛盾是由以下几个原因导致的。
一,市场潜力巨大,也就是电动车市场潜力巨大,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下层收入者,首先是中下层收入者,喜欢或将要使用电动自行车。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老百姓喜闻乐见,汽车太贵,走路太累,电动自行车便宜又实惠,这样造成了电动车需求量大,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高收入者也有很大一部分人,比如刚才魏教授说的,家里也有车,但是由于长期养成骑自行车的习惯,坐车也比骑车贵,坐车你还没个准,没谱啊,堵得不行啊,这个大家也身有体会。同时电动自行车可以骑一段也可以电动一段,可以锻炼身体。
第三个,中国的道路状况,骑电动自行车要比公交和打车要快。
中国的电动车厂家星罗棋布,到处都有,生产能力巨大,这个生产能力和需求一结合,大有燎原之势,中国过去就是自行车王国,中国采取的政策适当的话,中国马上就会变成电动自行车王国。这种山雨欲来之势,我们的管理层感到了棘手,或者是感到了恐慌,因为传统的管理方式是平,定。怕动,一动就乱,因为没有管理准备,一动就乱,因此我们有个术语叫动乱。因为没有这种管理思想准备,一动就乱了,想管还没有管理的方法和思路。我们说任何科技的发展,科学的进步,或者新的科学工具的发明,都是带有两面性的。
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管理,如何扬长避短,我们的传统管理方式,就是放,一放肯定乱啊,你不立法,随便骑,高速路也骑,村庄也骑,马路也骑就乱了。要管,一管就死了,他的管就是禁。这两种措施在目前中国社会已经管理进步的路程中,这两种方式管理起来都不适合了,怎么办呢,一方面面对的已买自行车的,或者已经具备势力的生产厂家,我要禁的话,这部分利益怎么保护,这个他处理不了,这个目前态度不是很明确。
也就是说,他要管的话,厂商不买,消费者不买,这些损失怎么办?放呢,社会也不满的,同时也没有好的措施,社会肯定也不满。因此某些地方政府面对这种状况,不是采取积极妥善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怎么办呢,不给你上牌,但是允许你上路,但是告诉你,明天后天不行,为什么不行呢,他也有自己的一套理论,这个理论从目前的讨论主要是三方面。
第一个,假如北京市吧,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没发展起来之前,为什么不限制汽车,不限制自行车,不限制柴油车,不限制汽油车,偏偏限制电电动自行车呢?
第二个,电池污染,我们的专家都讨论了,说正在逐渐解决这个问题,污染方面我不是专家,我不深谈。
第三个,就是交通事故。目前我们国家道路交通状况一个是机动车道,一个是自行车道,往往自行车道还是人和自行车混行,这样的交通道路条件下,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常常处于变线状态,一会儿在自行车道,一会儿在机动车道上,在自行车道上容易伤骑自行车的,还容易伤行人,到机动车道上他又容易被受伤,给交通管理带来了麻烦。
我查了查交通事故死亡率,这个是以万车每年死亡人数来计算的。我们国家机动车万车每年死亡人数是24.3万,美国是2.1万,日本是1.3万,世界平均是6.6万,这个方面我们国家是冠军。03年以来,每年死亡十万人以上。电动自行车万年死亡率是零点零几,死亡率是很低的,中央电视台五月份播的时候是说电动自行车死亡第一人,这是中央电视台统计的,我也不知道这个统计准确不准确,但是总的来说这个死亡率是很低的,也就是说这个交通肇事这个理由也是站不住的。
我们整个社会,包括电动自行车产业,包括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首先要呼吁立法,《道路交通法》把电动自行车纳入到非机动车领域,这已经给电动自行车一个合法的法律地位,下一步我们要通过立法,在法律中明确电动自行车的概念,就是重量有多大,速度是多少,行驶规则是什么等等,这样就可能使电动自行车名正言顺了。除此之外,电动自行车还可以比找机动车,比如登记,上保险啊。在行驶的道路上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国外是八字形车和电动自行车都纳入一个道上来,是有距离的,道路边缘算起1.5米是人行道,有的是明确划线的,没有划线的,包括乡村的道路上,道路边缘1.5米是人行,你在道路超过1.5米,别的车撞上你了,你就有过错了,2.2米是自行车道,2.5和2.8米之内是电动车道,这不就把问题解决了吗?管理层有了这种经验,有了这种建议,或者咱们可以搞个实验,这样管理层管起来不就有信心了吗,不就不会说不行了吗?他要说不行是很麻烦的。
我们要呼吁立法,立法我们也要建议,我们的民众积极参与立法,我们现在的立法是专家立法。比如铁道部立法,包括铁路客运规程,货运条例都在立法,下面的参与很少。第二个就是官僚立法,当官的立法,我也参加过道路管理条例的立法。还有是行业立法,铁路自己立法,电力自己立法,都保护自己。我们电动车行业,别说立法,就是立规都没有达到,我们也起草一个管理规则往上面反应,上面觉得这样挺好的,那就来吧,这样做吧。就是我们积极参与立法,特别是我们厂家和消费者参与立法,这样的法才符合整体社会利益,才是进步的法律,谢谢大家!
与会代表:我想问一下张老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我们的电动车行业,能不能委托一些法律专家的部门做一些基本的研究,把这个研究报告作为我们的立法依据向上面提交,可不可以。现在有些观点认为电动自行车不能超重,电动自行车重量原来定在40公斤,现在说48,有的说一公斤一公斤跟我们吵,我说你限制太死,我车架安全就有问题,老百姓容易摔,厂家要负担法律责任的。但是重量如果重了以后,到底多少重是有危害的,比如从现在全国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中,重车事故比例是多少,轻的比例是多少,这个能不能有这个数据呢,如果有这个数据,因为自重这个是双向的,如果太重有可能伤及他人的安全,如果太轻,影响到车架结构,会影响到骑车人的安全,如果影响到电池的摆放,电池太小的话,电量不够,消费者也要受到影响。这个问题上,业界,还有消费者,还有制定标准的管理者,之间就有矛盾了。这个问题,我们是不是有专业的研究部门,我不晓得中国有没有,如果有的话我们到各地去收,企业可以出钱啊,收道路交通安全的数据,有没有可能做这个工作,谢谢!
张长青:我们现在国家的立法,一般大法是基本差不多了,一般都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我们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国务院法律层次上,也是国务院行政法规,这个立法法规,一般怎么出台的呢?比如铁路部想搞一个铁路客运条例,铁路货运条例,铁路安全保护条例,首先请我们专家来,我们叫科研课题,给你一个课题,你研究,把条例收上来,铁路部再完善一下。尽量保护铁路部的利益,导致死亡,铁路有没有责任,一死亡,就是赔四万,保险赔四万,一共八万。货运论件赔,很便宜,比如论斤,一斤一毛钱,没办法,已经立法了。前一段温家宝总理签了铁路安全条例。假如你要我帮你们几个专家把条例写好了,后面说明为什么要立,国务院法制办批准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规会通过了,温家宝就签字。
第二个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重量和速度,这个时速20公里,重量是40公斤。这是四到五十年代时期,二战的时候德国出了一个电动自行车法,那里面的规定。我们国家立法,往往就抄人家的规定,具体是20还是40,那时候还没有电动自行车,就那么规定一下,那个具体怎么来的,因为他那个法律也很超前,因为法律也是逐渐变化的,这个问题也需要我们研究探讨。我们骑自行车也能超过20公里,重量和安全有什么关系没有,这个也是需要调查研究的,这样就能把问题慢慢解决的。
与会代表:我刚才对张老师讲的很赞同,我感到我们现在的这个行业,我们请了很多的专家学者,包括国家的官员来讨论电动自行车这个事。大家都说很好很好,但是现在怎么把这个很好的事情,让国家的立法机关知道,让他们支持这个事,我觉得这个很重要,我想这里应该有一个组织,应该有一个章程,应该有经费的来源,我们企业出这些经费,都由协会会员支持这个事,让这个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有利于我们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这么一个好事情,怎么样尽快合法,尽快让消费者消费,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企业能合法生产,也没有后顾之忧,怎么尽快地走到健康的发展轨道上,就是怎么样把老百姓的意愿,把企业的意愿,把这些问题反应到立法组织,我感到这个很重要,我觉得我们应该有组织有章程。
再一个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问题,我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我们的汽车在很多道路上限速110公里,但是汽车的设计时速是达到180公里,200公里。如果我们高速公路上设计的时速最高是110公里,我们还有没有必要做时速200公里的汽车,我们觉得这样的话时速200公里的汽车是没有必要生产了,我感觉到速度不是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一个主要的问题,主要是意识和驾驶技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