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阆中市工商局收到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该市经营者李某宣称的“国际品牌”、“欧盟认证”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是不合格产品。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李某所称的“某某电动车厂四川阆中直销”也是假打,目前该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
7月10日,阆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位于该市一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有某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其门市部设置有内容为“国际品牌、欧盟认证”、“某某电动车,四川阆中直销处”的广告,但经营者李某却不能提供该广告的有效证明文件。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送检,结论为最高时速干(湿)状态下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从李某提供的一些资料中发现,原来所谓的“国际品牌”实际上是该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曾参加过“国际交流展示活动”,“欧盟认证”则是某机构的“产品推荐证书”。据李某陈述,从今年3月份起,她开始从事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经营,其经营的车辆都是从成都等地的经销商手中购进的,自定销售价,自负盈亏,并不是厂家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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