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越来越多,车型款式变得多种多样,不少电动车的外型看上去就像一辆小型摩托车。这些“电摩”在机动车道上与快速行驶的汽车争抢车道,其中隐藏着的交通隐患颇多。
▲电动车数量增多,颇受女性青睐
早上7时30分,正是人们上班时间。短短一分钟时间里就有五六辆“电摩”从马路上呼啸而过。电动自行车作为传统自行车的替代品,以其节能环保、操作方便等特征受到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女性消费者的青睐。正在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内试车的一位女士:“这种车节能、轻便。我家住城西却在城东上班,买了这个每天方便不少。”
▲“电摩”无声无息,隐患颇多
由于“电摩”是使用电机作为动力来源,所以在行驶过程中,这类车并不会像传统燃油机车一样发出声响,曾有这类车在行驶中使人受惊吓引起交通事故的报道。不少犯罪分子也看上了“电摩”悄无声息的特征,对过往行人实行飞车抢劫,扰乱社会治安。
“我这个车,一般带个人在马路上跑个三十码不成问题,一个人骑的时候可以跑五十码!”一位电动车经销商正眉飞色舞地跟笔者介绍着自己的商品。“那骑这个车要办理什么手续吗?比如执照、牌照……”,经销商得意地说到,“不需要,骑这个车不要执照,也不要交任何费用,买回家去就可以骑上路了。”面对“电摩”几乎为零的驾驶门槛,其中隐藏的交通隐患不言自明。
▲行业管理规定亟须修订,执法部门处境尴尬
我国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条件》),是1999年颁布的,当时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还处在起步阶段,一些技术规定自身不够严密。原有标准已不能适应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现状。例如《条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自身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而现今实际检测中即使超重,检测部门也无权判定它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经过发展已形成两类产品,一类是符合现行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的助力自行车”;还有一类就是外形豪华漂亮,看上去更像摩托车的“电摩”了。原有行业标准亟待修改。
行业标准的滞后,也使得执法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显得尴尬。2004年,广东省惠州市就因市民不服交警对上路“电摩”的处罚而引发了一场官司,结果是作为执法部门的交警败诉。理由是2004年5月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辆。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作出明确规定。
▲电动自行车管理尚处“真空”
对于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路行驶。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的能否上路行驶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目前江苏、上海等地已制定相关规定,放开对电动自行车的管制。而在深圳,电动自行车只要不驶进机动车道,交警部门则无权处罚。而省目前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尚处在“真空”状态,对电动自行车缺乏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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