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大法制委联合华商报、华商网进行的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引起各方关注。实施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上路前要进行登记。对此,市民看法不一。
▲赞成方 登记是规范管理的前提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的范围,对非机动车的登记种类由各省自行确定。省交警总队一位负责起草我省实施办法的工作人员认为,实行登记制度首先是对私人财产的保护,这也是规范管理的前提条件。比如电动自行车丢失,失主报案和公安部门破案后失主认领都需要对电动自行车的权属进行确定。同时,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认定也能找到责任人。西安市民刘女士也认为,电动自行车的价值相对较高,实行登记制度纳入规范管理,是对个人财产的有效保护。
▲反对方 服务能力有限涉嫌乱收费
西安市民韩先生表示:“登记会涉及到收费问题,政府部门既然收费了,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拿自行车来说,原来实行登记挂牌制度,但有关部门‘只收费,不服务’,丢失的自行车即便是报案了,也难找回来。如今,像自行车一样越来越普及的电动自行车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西安市民王先生也认为,目前电动自行车的数量急剧增加,有关部门对其实行登记制度后,根本没有相应的力量来管理和提供服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坚持实行登记并收费的话,就明显不合理了。
▲外省 登记与否各不相同
目前,北京、江苏、吉林、山西等省市已经制定出台了相关法规。其中北京、江苏将电动自行车都纳入了登记范围,而吉林和山西则不用登记。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地方法规连自行车都纳入了登记的范围,因为登记是对公民财产的一种“确权”,能有效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益。尽管现实中非机动车的破案率低,但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不规范管理。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江苏省对自行车的登记费用比较低,一辆只有8元钱。”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法规一处一位姓何的科长告诉记者,山西省在开始起草这个法规时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写入草案,但考虑到以前进行登记的自行车现在都不登记的实际情况,将来大有取代自行车之势的电动车也就不用登记了,而且每辆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有区别于其他车辆的标志。另据悉,太原市政府曾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但由于市民的反对意见比较大,最终取消了登记制度。
“交安法”实施细则再征民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