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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征求您的意见
来源:都市快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7-13 8: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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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自行车不用再上牌照?一项在舟山的民意调查显示,92%的人表示赞同。驾驶员被刷点后还有机会获得“奖励”?这在以往被视为天方夜谭,如今很有可能成为现实。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出公告,将在7月20日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焦点一 《草案》第十一条: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具体登记办法由省公安机关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解读:《草案》没有将自行车列入登记范围,这意味着自行车今后不再需要上牌。“一辆自行车还没有一双鞋子贵,自行车已经不是20多年前的‘三大件’,时代已经变了,行政管理方式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尽量节省行政管理成本,当然要不要上牌照还要听取公众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坚持上牌照的呼声很高,我们会考虑让购买发票号码作为自行车钢印使用,或采取自愿登记的办法。”一名参与起草的人士认为,自行车是否上牌照与是否容易被盗没有必然的联系。 焦点二 《草案》第十二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安全技术标准,经省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对鉴定合格的产品,由省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 解读:电动车、残疾车的超速、污染、噪声等问题困扰交通秩序由来已久,都市快报6月16日曾报道《浙江酝酿限制超标电动车上路》,当时仅限于行业技术标准,现在即将进入正式立法程序。一名参与起草的人士认为,不符合法定标准、未经经贸部门公告的电动车将不能登记上牌和上路了。 焦点三 《草案》第二十八条:有公众投诉、举报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其驾驶证取得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调查或者对其道路驾驶技能进行测试。经调查或者测试证明其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转递原发证机关予以撤销。 解读:这一条让准备买外地驾驶证上路的人断了念头。 焦点四 《草案》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本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招用持有外省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在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解读:女大学生吴晶晶被害案令公众对外地驾驶员产生疑虑。《草案》规定,今后所有的外省驾驶员在浙江找到工作后须到交警大队备案。省交通厅运管部门有关人士说,影响最大的可能还是的哥的姐,现在仅杭州就有5000余名出租车驾驶员来自外省。 焦点五 《草案》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8分以上未达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经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安全教育的减分不得超过4分。 解读:被刷点记分后只要主动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的就有机会“减刑”,这可能是最受广大驾驶员欢迎的一条,但也是争议较大的一条。省政府法制办官员透露,已经有人表示了不同意见,分歧很大。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法律专家表示,如果这一条付诸实施就改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有助长驾驶员违法驾驶的嫌疑。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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