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警部门在7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将严格执法,禁止电动自行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除后方允许上路行驶。
数日来,珠海市已有数十辆电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
7月3日早上,谭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刚刚走出所住小区门口,就被小区的片警和保安拦住,并将其电动自行车移交给交警,交警给他开了罚单,扣留了电动自行车。谭先生苦笑着说:“由于我工作太忙的关系,平时没有关注什么立法,直到那天被开罚单、听交警说起时才知道电动自行车被禁的事。”谭先生认为,如果这个条例能够让大多数珠海人都接受,那他也会服从大多数人的呼声,不会骑,但问题是禁车并不符合多数百姓的利益啊。
同样因为不知道珠海市的立法,7月3日下午三点多,正在自行车道上骑电动自行车前行的王先生被交警拦住。后来他去交警大队询问时,看到院里已经停了几十辆被扣的电动自行车,自己要交纳罚款及拖车费共约六百多元,才可将车领回。
与谭先生和王先生不同的是,从事空调维修工作的胡先生事前知道7月1日以后电动自行车禁行,但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骑着车去工作,结果7月2日在小路上被查处。胡先生说,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在这个时候去踩电动自行车,但由于工作的关系,每天要背四五十斤重的工具包去给用户修空调,比起坐公交车或骑单车来,电动车给他和同事们带来很大便利,也提高了效率。胡先生表示理解政府作出决定有他们的理由,但他不理解的是为何要不顾实际情况一刀切?他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同事都表示要改行或者干脆离开珠海去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再做本行。
7月5日下午,一位加拿大人骑电动自行车与交警发生争执。经过翻译,这位加拿大人认为:上海、杭州都让行驶,珠海的立法没有考虑到大多数人的利益。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如果交警执意扣车,他就要到加拿大驻华领事馆去投诉。
“以上情况说明地方政府没有有效地把法律的制定和施行传达给百姓,在时间、范围上的公示力度不够。”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一直关注着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命运,他说,珠海市当初立法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管理上的困难。何院士指出,这体现了行政管理尤其是社会公共秩序领域究竟该“以人为本”还是“以管理为本”的问题,即使法律本身是正确的,在执法的过程中也会存在非人性化执法的问题,更何况市民的反应也说明,珠海市的这部条例并不合理,不符合百姓的根本利益。
何院士支持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他认为,我国目前电动自行车产业领域面临的尴尬处境是因为存在法律盲点和管理真空。取消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既符合“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放开是大势所趋。
在谈到珠海电动自行车事件时,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对记者说,不宜单从珠海市来谈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要从宏观上来看待,关键在于政府和相关企业都要正确认识什么是真正的电动自行车,从立法上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管理,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明确区别开来。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有合理的消费需求,只要不妨碍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形象与公共安全,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定义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就应当被允许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行驶,管理部门不该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借口强制取缔。
据悉,放开、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是即将在京召开的第二届电动车产业高层论坛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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